十八項國家環(huán)境保護標準發(fā)布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,保護環(huán)境,保障人體健康,現(xiàn)批準《水質 多環(huán)芳烴的測定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液相色譜法》等十八項標準為國家環(huán)境保護標準,并予發(fā)布。
標準名稱、編號如下:
一、 《水質 多環(huán)芳烴的測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液相色譜法》(HJ 478-2009) ;
二、 《環(huán)境空氣 氮氧化物(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)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》(HJ 479-2009) ;
三、 《環(huán)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 濾膜采樣氟離子選擇電極法》(HJ 480-2009) ;
四、 《環(huán)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 石灰濾紙采樣氟離子選擇電極法》(HJ 481-2009) ;
五、 《環(huán)境空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甲醛吸收-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》(HJ 482-2009) ;
六、 《環(huán)境空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四氯汞鹽吸收-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》(HJ 483-2009) ;
七、 《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》(HJ 484-2009) ;
八、 《水質 銅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》(HJ 485-2009) ;
九、 《水質 銅的測定 2,9-二甲基-1,10菲蘿啉分光光度法》(HJ 486-2009) ;
十、 《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茜素磺酸鋯目視比色法》(HJ 487-2009) ;
十一、 《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氟試劑分光光度法》(HJ 488-2009) ;
十二、 《水質 銀的測定3,5-Br2-PADAP分光光度法》(HJ 489-2009) ;
十三、 《水質 銀的測定 鎘試劑2B分光光度法》(HJ 490-2009) ;
十四、 《土壤 總鉻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 491-2009) ;
十五、 《空氣質量 詞匯》(HJ 492-2009) ;
十六、 《水質采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(guī)定》(HJ 493-2009) ;
十七、 《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》(HJ 494-2009) ;
十八、 《水質 采樣方案設計技術指導》(HJ 495-2009) 。
以上標準自2009年11月1日起實施,由中國環(huán)境科學出版社出版,標準內容可在環(huán)境保護部(bz.mep.gov.cn)查詢。
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,由原國家環(huán)境保護局批準、發(fā)布的下述二十項國家環(huán)境保護標準廢止,標準名稱、編號如下:
一、《水質 六種特定多環(huán)芳烴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》(GB 13198—91);
二、《空氣質量 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比色法》(GB 8969-88);
三、《環(huán)境空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Saltzman法》(GB/T 15436-1995);
四、《環(huán)境空氣 氟化物質量濃度的測定 濾膜·氟離子選擇電極法》(GB/T 15434-1995);
五、《環(huán)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 石灰濾紙·氟離子選擇電極法》(GB/T 15433-1995);
六、《環(huán)境空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甲醛吸收-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5262-94);
七、《空氣質量 二氧化硫的測定 四氯汞鹽-鹽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》(GB 8970-88);
八、《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*部分 總氰化物的測定》(GB 7486-87);
九、《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第二部分 氰化物的測定》(GB 7487-87);
十、《水質 銅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》(GB 7474-87);
十一、《水質 銅的測定 2,9-二甲基-1,10-菲啰啉分光光度法》(GB 7473-87);
十二、《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茜素磺酸鋯目視比色法》(GB 7482-87);
十三、《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氟試劑分光光度法》(GB 7483-87);
十四、《水質 銀的測定3,5-Br2-PADAP分光光度法》(GB 11909-89);
十五、《水質 銀的測定 鎘試劑2B分光光度法》(GB 11908-89);
十六、《土壤質量 總鉻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7137-1997);
十七、《空氣質量 詞匯》(GB 6919—86);
十八、《水質采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(guī)定》(GB 12999-91);
十九、《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》(GB 12998-91);
二十、《水質 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(guī)定》(GB 12997-91)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○九年九月二十七日
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保護部